答:依照財政部 2010.12.10 台財稅字第 09904544950 號解釋:
若您為自然人: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,由電業(即台電)於付款時,填報「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」予該自然人,並由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。
若您為公司組織:不論其銷售額高低,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。
若您為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、團體、組織: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 8 萬元者,得免辦理營業登記,免課徵營業稅。